佛山市区镇人大代表选举知识问答
来源:佛山人大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8-17

一、区、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

做好我市的区、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夯实基层国家政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全体人民群众的共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共同为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三、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义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

(七)获得依法履职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各项保障;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参加选举和表决,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

(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五)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是什么时间?

我市的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6年9月底前同步选出。

五、区、镇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我市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六、区、镇人大代表选举由什么机构主持?

我市的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分别由区和镇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七、选区如何划分?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八、选民资格的要求是什么?

我市户籍人口以及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具有选民资格,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一选民在同一轮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参加选举。选民登记的方式主要有: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支持选民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十、如何提名推荐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十一、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以及代表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十二、选民如何参加选举?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投票选举应当在选举日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地点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投票。

十三、选民能否委托投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十四、公民不得接受境外资助参选。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十五、选举结果如何确认和公布?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实行差额选举,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

十六、当选代表资格如何确认?

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在每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十七、破坏选举如何查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我市各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