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日期:2025-01-07

(2024年12月30日佛山市顺德区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顺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非顺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顺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全程列席会议人员
    (一)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人员;
    (二)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1名;
    (四)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
    (五)市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列席大会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人员
    (一)我区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区委各部委办负责人;
    (三)部分区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部分中直、省属驻顺德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列席大会开幕式暨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员
    出席政协第十五届佛山市顺德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委员。

    具体人员名单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