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日期:2023-01-06

(2023年1月5日佛山市顺德区
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会议通过)

    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审议决定: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至12日上午在顺德区行政大楼会议中心礼堂召开,会期1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审查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报告,批准区2023年预算;
    七、选举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
    八、代表票决区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
    会议召开时间如因工作需要调整,则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