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来源:区人大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日期:2024-03-01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密切干群关系,努力化解群众矛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领导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每月第一个星期二,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二。
三、接待地点
区人大办一楼党员活动室。
四、接访范围
(一)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意见;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
(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
(六)依法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五、接访办法
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对当场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接访领导当场答复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待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责成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调查处理;对不属本单位职能范围的接访事项,接访领导要指引来访人重新确定信访部门或人员;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法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要指引来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