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来源:区人大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日期:2023-05-16
2023年5月9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铭恩主任召开了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现将会议事项纪要如下。
一、审议区政府关于顺德区2023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议案
会议听取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林钦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顺德区2023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议案说明,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国雄作的初审报告。顺德区2023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议案在广泛征集区属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我区年初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按照保重点、保民生、保刚需、促发展的原则,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交通、住建水利、教育、卫健、代建等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和沟通协调,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515”工作部署,围绕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聚焦区委“经济大发展、治水大会战、城市大建设、品质大提升”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分类梳理,合理铺排项目推进,将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保障。
会议指出,我区政府固定投资项目绝大部分是跨年度的市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但区财政2023年安排用于该类项目的预算资金占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总量的比例较低,剩余的资金需求还需通过多样的融资方式解决。同时,由于较难预测2024年及未来数年的融资环境,在为具体项目立项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后续资金铺排问题,谨防因资金难以跟上而导致项目“停工”甚至“烂尾”。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加快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动态监管,提升资金效益;三是做好跨年度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保障工作;四是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切实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会议表决通过了《佛山市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顺德区2023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决议》。
二、审议区政府关于顺德区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局长何广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何永光作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顺德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会议指出,区政府在2022年围绕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环境质量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环境保护任务仍面临较大压力,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环保工作力度有待提升。
会议强调,下一阶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标与顺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近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大环保”的意识和格局,加大环保工作投入力度,提高环保工作精细化水平,体现环保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大贡献”。
三、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根据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邱建文的提请,任命黄启明、周勇为顺德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陈慎武的顺德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郭文东的提请,任命周海民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任命黄永华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任命陈威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任命彭晓辉为大良人民法庭副庭长;任命朱士伟为乐从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黄永华的杏坛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会议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皮文井的提请,任命孙姣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为相关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出席:刘铭恩,周驭洪、黄燕霞、赖剑辉、李福信、舒悦、张新杰、(以姓名笔划为序)丁庚山、马剑梅、卢远森、卢沛锋、朱胜华、伍时骏、麦玉团、麦绮慧、吴兆恒、岑树德、何允唐、何逊文、何倩馨、闵乐萍、沈洁、陈智聪、陈霖峰、罗伟、周贤林、胡国林、俞虹、姜远国、莫应堃、黄志敏、黄家慈、黄锐建、黄锦培、温良谋、谢军、谭俊杰、霍兆华。
列席:赵士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志成(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周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肖秀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的主任、副主任,各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负责人。
记录:孔庆臻、梁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