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由顺德区人大常委会与顺德融媒合作推出的直播对话访谈节目《人大代表有嘢讲》节目播出。节目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倾听群众心声拓宽渠道,让代表们现场与市民交流互动,听取民意,了解民生。
本期节目的话题是:聚焦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围绕这一话题,参与节目的两位人大代表畅谈感受,分享观点,并现场与市民、网友交流意见建议。
5月23日,区人大代表、广东广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曙光(左一),区人大代表、勒流派出所教导员游伟军(左二)作客顺德融媒直播对话访谈节目《人大代表有嘢讲》。

怎么建:
既要兼顾安全与便利,
也要消除业主的疑虑
今年4月,顺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布局、建设要求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节目中,区人大代表、广东广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曙光表示,在选址上,如何兼顾安全和便利是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难点。在小区的出入口附近设置停车充电区域无疑是最受业主欢迎的,也是最有效兼顾安全性和便利性的,但受场地所限,并非每个小区都具备这样的条件。如果停放充电场所选址在小区内,往往又会因为公共空间的压缩而面临小区居民反对的声音。
陈曙光认为,要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政府的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要让业主形成共识——公共安全大于一切。“其次,还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业主参与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做好前期的风险评估,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业主的各种疑虑。”陈曙光说。
对于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区人大代表、勒流派出所教导员游伟军则是从新规在施行上面临标准不够完善、强制性不足、设施不足等痛点难点进行了分析。“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只有全体居民不乱停放、不乱充电,这些痛点难点才有解决的空间。”游伟军建议政府可以推出一些居民积分奖励、充电方面的优惠等,提高小区居民对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游伟军还建议,政府在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按照“因地制宜,一区一策,能建尽建”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如综合执法、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公安、宣传等部门要起到联动作用,齐抓共管去协调统筹,而非单单依靠物业小区来推进这项工作。
怎么管:
充电设施收益需反哺小区建设
根据新规,顺德鼓励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协同管理”的模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经营管理。陈曙光认为,这是一个大势所趋的模式,但是政府仍然要进行全方位的协调监管,包括安全管理、收费、收益分配等。对于目前社会上有村居或物业小区通过奖励的方式去引导小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陈曙光认为此举出发点是好的,但相对短期;出台可持续的便民惠民措施,才是长期之举。
“例如,供电部门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执行居民用电价格,而非商业电价;运营商的收费要合理,要用节能、智能的技术获得利益,而非通过赚取电价差额获利。”陈曙光表示,物业管理者还要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中所取得的收益,切实用在小区的建设上,这样才能让全体业主充分感受到公平性和合理性。
游伟军同样认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经营管理是一个长期问题。具体来说,首先居委会、辖区国土城建部门、电力部门要把好停放充电场所的“入门关”。通过把关制定标准,有意识地进行设施的提升,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后的协同管理问题,让小区内的秩序更加完善,提升小区的整体布局、安全等级和群众口碑。“这样做对小区的人文素质、文明程度等方面都会有比较好的提升,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长远的管理来说是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引导作用。”游伟军说。
在节目中,有市民来电参与互动,认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需要加建遮雨棚、配备灭火器材等,对于小区楼下商铺、旧城区连片的单家独户等地方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也不能放松。游伟军对此表示认同,并认为加装安全摄像头也是可行之举。“现在除了充电安全外,还有防盗安全。”游伟军建议,希望建设商都能够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加装相关安全设施,一是可以观察充电过程中车辆有没有异常,二是能够在充电场所附近防范治安案件的发生。
在节目最后,两位代表均表示,接下来会继续通过调研和走访的方式,收集、整理好市民的意见建议,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