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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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佛山市顺德区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非顺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顺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列席人员
顺德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邀请列席人员
(一)顺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区(市)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代理主任;
(三)顺德区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和省十三届人大的代表;
(四)顺德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顺德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负责人;
(六)出席政协顺德区十五届一次会议的人员;
(七)区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
(八)部分双管联检单位主要负责人。
具体人员名单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