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征求修改意见,人大代表来建言
来源:区人大      作者:区人大       发布日期:2023-12-22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关乎全市千家万户。近日,大良街道人大工委、均安镇人大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人员等对该条例修订的意见,
    助力提高立法质量。
    大良街道人大工委:
    拓宽群众参与立法途径
    收集群众意见
    12月12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大良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丽景花园,配合开展《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座谈会上,物业公司提出,由于该小区是接近20年前的楼盘,电梯、消防设施等设备老化较为严重。但小区没有物业维修基金,推动设备维修或更换的工作十分困难。对此,他建议在条例中加入强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条款,并对不缴纳的业主实施处罚。
    社区代表建议,能否在条例中增加物业管理公司对无主的宠物进行清理的要求或指引。狗只等动物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很大,特别是一些野猫野狗,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居民代表认为,老旧小区停车需求量大,乱停乱放严重,造成安全隐患,建议交警部门进入小区执法,条例中可适当赋予物管公司协助执法的权力。
    人大代表们认真听取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提出的诉求及意见。大良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罗远光表示,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遇到了难点,可积极与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属地居委会联系,获取相关指引及帮助。接下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均安人大:
    广纳民意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阵地作用
    12月20日,均安镇人大组织开展《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意见征集会议,现场征询条例的立法修改意见,发挥均安镇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阵地作用。
    会上,业主方代表、物管方代表、人大代表及社区代表聚焦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物业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物业服务纠纷诉讼、小区车辆乱停放、宠物犬只管理、高空抛物等多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并对条例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均安社区党委委员何家仁指出,条例第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均提及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和业委会成员不能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六个月以上,但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业主对此提出质疑,因此他建议条例的修改要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要求,保障条例得到正确实施。
    镇人大代表李永源指出,条例第五十一条内容提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可以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但部分老旧小区目前没有维修基金,难以处理小区出现的紧急情况,他建议条例的修订要综合考虑延伸这方面的问题。
    结合部门职责,各相关办(所)的负责人对业主方代表、物管方代表、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详细作了回应,并对小区执法检查、安全作业、网格服务、消防救援等管理问题开展交流谈论。
    均安镇人大副主席贾豪杰表示,条例修改意见征集会议是均安镇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开展的立法征询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均安镇代表、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广泛收集民意,让立法更接地气。他要求,有关部门要加紧时间整理汇总已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连心桥”作用。